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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12周之前孕妇不宜做B超

文章作者:晨光天使     文章来源:孕育网     更新时间:2007-11-10 9:11:19     进入专题

  产前的B超检查是十分必要的,可以检查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,但是过多、时间过长的B超检查可能对母婴产生不良影响,甚至对胎儿造成不可逆后果。

  怀孕12周之前孕妇不宜做B超。

  一般而言,除有疼痛、出血等症状需要做B超检查外,整个孕期做3——4次B超为宜。怀孕12周时,可通过B超明确是否正常妊娠及胎儿的绒毛团发育好坏;怀孕中期,约在20周左右做B超确定胎儿是否有畸形和不正常生长发育,以及羊水多少,此时若发现胎儿不正常,可中止妊娠;怀孕晚期,一般在32周以后,做B超可以看到胎儿的整个发育情况,包括头颅、肢体、颈椎及羊水质量等;怀孕超过40周,应再做一次B超,必要时可进行剖腹产。


  “每次B超的时间不宜过长。”据张文勤介绍,广东有实验结果表明,怀孕早期(12周前)做B超,会使胎儿体内产生丙二醛,影响胎儿生长发育;怀孕中期,B超时间超过5分钟,可导致胎儿眼睫膜水肿,B超时间20分钟以上,会对胎儿造成不可逆伤害。


  目前多数孕妇B超检查的目的不明确,有人为了弄清楚孩子的性别,不惜频繁进行B超检查,这对母婴均不利。张文勤建议,孕期可通过量腹围、称体重等其它手段进行检查,最好不做B超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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